(相关资料图)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马鞍山农商行灵璧支行申请宿马污水处理厂二期二
三阶段续建项目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马鞍山农商
行灵璧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3600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为该
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此次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控股
股东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此次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宿州清荷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借款 4500
万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宿州清荷生态环保有限公
司借款4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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